【财新网】(记者 李妍)一位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确认,国家食药总局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药监码运营,并已明确收回方面的代理运营权,交接工作正在展开。
2月20日下午,国家食药总局发布公告称,暂停执行。公告表示,“鉴于国家食药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95号)要求,对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,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》(2015年第1号)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。”